當我們身體有病痛,到醫院看醫生,醫生可能會讓病人吃藥或注射藥物,已達病情控制的目的。同樣地,當作物遭受病蟲害侵擾時,也可能藉適當施用農藥來管控病蟲害侵擾,幫作物度過難關,減少損失。
許多被定義為“毒”與“藥”的東西,其實一直出現在我們生活當中,其中包含農藥。“毒”與“藥”其實只是一線之隔,那條線即是您所使用的劑量。
隨著科技知識的累積,人類對農藥的認識也越來越多,開始更深入地評估各種問世農藥的有效方法、有效劑量、致死毒性、水生動物毒性、致畸胎性、致腫瘤性、蜜蜂毒性、環境中的分解與累積、人體內的分解狀況。
被定義為極劇毒性農藥、致腫瘤性、抗分解、致畸胎性質的農藥也都逐一被擺入禁藥之列。
有了前述研究基礎,衛福部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訂有農藥殘留標準,其殘留標準是參酌國內外研究、考量一般常態生活下國人對特定食物的攝食量、及其殘留量的影響而訂下各種農藥在各種食物上的殘留容許量。
動物植物防疫檢疫局依農藥管理法之權責,綜觀上述的資料訂定各種農藥的使用方法,其中包含各種農藥的單位面積施用量、稀釋倍數、防治對象、保護對象、安全採收期(圖四)。
換言之,安全合法使用農藥對我們健康的危害風險是經過評估與研究的,這些評估與研究可視為人類使用農藥時應有的合理作為。
有了正確的用藥資訊與依據,農藥不應被武斷地解釋成毒藥。農藥本無罪,錯在錯誤使用的思維。
我們無法因少數人酒醉駕車肇事,就嚴禁大家開車上路。同樣地,我們也不能因少數無知或蓄意的農藥錯誤使用思維,就全盤否認農藥的存在意義。
發電為我們帶來生活上的方便,但也帶來了核能的爭議、霧霾與河川生態系改變的問題。
石油是驅動我們生活重要能源,但也帶來很多污染與傷害。
我們一時無法找到關於石油與能源的完美替代方案,我們還是得學著合理地使用資源,將負面衝擊降至最低。
同樣地,人口持續成長,作物保護的需求也持續存在,農藥仍無法立即脫離我們的生活,因此,我們應正確認識他們,免得衍生不必要的困擾與擔憂。
近期的茶飲中農藥殘留超出標準規範事件,可呼應上述觀點。
4/23 五十嵐的「四季春」驗出殘留芬普尼0.003ppm。意即是一公斤茶乾有0.000003公克,相當一標準游泳池(25M*50M*1.7M)投入約6克的芬普尼。
芬普尼為合法核准使用於水稻、玉米、包葉菜類、芒果等作物,確實不得使用於茶葉。
出事後某名醫火速於媒體發表芬普尼抗分解、致甲狀腺癌、生殖系統相關癌症、中樞神經毒性、肝腎負擔…等驚人論述。
事實上,芬普尼於水體環境可光解,其半衰期為0.33天,大鼠的口服急毒性LD50 92mg/kg。假設有一隻像人一樣大的大老鼠,體重60公斤, 換算下來要吃下那批四季春茶乾1,840,000公斤才有50% 機會致死。注意,是吃下茶葉,不是泡成茶湯。
大家對農藥的恐懼與眼見為憑的期待,讓國人非常期待交易時能看到農藥殘毒檢驗報告,而且檢驗報告最好能出現N.D.字眼。
N.D.乃Non Detected(未檢出)的縮寫,從英文字義上看來,這是一個過去被動完成式的句子,完整原句應該說成“依特定的成分提取方法與儀器來測定某樣品時,並未檢測到特定目標的化學成分。”
如果儀器不能辨識某特定的化學物質時,或成分提取方法破壞特定目標化學成分到無法辨識時,這個N.D.並不見得真的代表樣品中沒有任何特定的農藥成分。
N.D.只能代表依特定的成分提取方法與儀器來測定某樣品時,並未檢測到特定目標的化學成分,前提是檢測項目落於儀器所能辨識的特定化學物質群範圍內,且成分提取方法未破壞特定目標化學成分到無法辨識時或即使其中含有某農藥成分但其含量已低於儀器所能判讀的偵測極限。
簡而言之,不要太吹捧與強求生產者去達成N.D.,現代科學昌明,儀器發達,即使完全不用藥,欲達成N.D.也會越來越難。
當大家迷信那張N.D.的報告,生產者只好設法去阻隔各種可能的汙染,例如最常見的就是耗費可觀資本去設置溫室,我們確實在田間看到許多良田,被整地移平,蓋了一間又一間在視覺上與生態上都顯突兀的溫室,只為滿足消費者不理智追求的N.D. (圖五)。
這些溫室也成就了不少沙漠化的土壤,對環境造成了很多嚴重的傷害(圖六七)。
以科學邏輯視之,沒人敢保證,出具N.D.的報告,就代表產品真的沒有問題。
上述所言內容絕不是為農藥濫用尋找藉口,而是期待與大家分享看待農藥的理智觀點。
建議大家以開放且不偏頗的態度去正視農藥的問題,這才有望啟動許多良性循環,讓台灣的農業走向世界前端,食物中的農藥殘毒也才有望越來越少。
同樣的問題也存在於消費者普遍對化學肥料的認知上,這些都是導致台灣農業發展無法進入常軌的重要因素,下次再談。